根据中国疾病诊断标准(CCMD-3),进食障碍是一组以进食行为异常为主的心理疾病,主要包括厌食症、贪食症,及神经性呕吐。
厌食症是一种多见于青少年女性的进食行为的异常,特征为故意限制饮食,使体重降至明显低于正常的标准,为此采取过度运动、引吐、导泻等方法以减轻体重。常有过分担心发胖,甚至已经明显消瘦仍自认为太胖,即使医生进行解释也无效。部分病人可以用胃涨不适,食欲下降等理由,来解释其限制饮食。常有营养不良、代谢和内分泌紊乱,女性可出现闭经,男性可有性功能减退,青春期前的病人性器官呈幼稚型。有的病人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。
本症并非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,病人节食也不是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症状。 【诊断标准】 (1)明显的体重减轻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15%以上,或者Quetelet体重指数为17.5或更低,或在青春期前不能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,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;【解释:正常体重(kg)=身高(cm)-105加减5kg】 (2)自己故意造成体重减轻,至少有下列1项:①回避“导致发胖的食物”;②自我诱发呕吐;③自我引发排便;④过度运动;⑤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;(解释:极力回避某些导致发胖的食物,餐后诱吐,) (3)常可有病理性怕胖:指一种持续存在的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的超价观念,并且病人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,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医学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; (4)常可有下丘脑-垂体-性腺轴的广泛内分泌紊乱。女性表现为闭经(停经至少已3个连续月经周期,但妇女如用激素替代治疗可出现持续阴道出血,最常见的是用避孕药),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性功能低下。可有生长激素升高,皮质醇浓度上升,外周甲状腺素代谢异常,及胰岛素分泌异常; (5)症状至少已3个月; (6)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(此时只诊断为神经性厌食); (7)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(如脑瘤、肠道疾病例如Crohn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)。 【说明】 (1)正常体重期望值可用身高厘米数减105,得正常平均体重公斤数;或用Quetelet体重指数=体重千克数/身高米数的平方进行评估; (2)有时厌食症可继发于抑郁症或强迫症,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。 贪食症 表现为反复发作和不可抗拒的摄食欲望,及暴食行为,病人有担心发胖的恐惧心理,常采取引吐、导泻、禁食等方法以消除暴食引起发胖的极端措施。可与神经性厌食交替出现,两者具有相似的病理心理机制,及性别、年龄分布。多数病人是神经性厌食的延续者,发病年龄较神经性厌食晚。本症并非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,也不是癫痫、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。 【诊断标准】 (1)存在一种持续的难以控制的进食和渴求食物的优势观念,并且病人屈从于短时间内摄入大量食物的贪食发作; (2)至少用下列一种方法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:①自我诱发呕吐;②滥用泻药;③间歇禁食;④使用厌食剂、甲状腺素类制剂或利尿剂。如果是糖尿病人,可能会放弃胰岛素治疗; (3)常有病理性怕胖; (4)常有神经性厌食既往史,二者间隔数月至数年不等; (5)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2次,持续3个月; (6)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,及癫痫、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。 【说明】有时本症可继发于抑郁症,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。 神经症性呕吐 指一组以自发或故意诱发反复呕吐为特征的心理障碍,呕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。不伴有其他的明显症状,呕吐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,无器质性病变为基础,可有害怕发胖和减轻体重的想法,但体重无明显减轻。 【诊断标准】 (1)自发的或故意诱发的反复发生于进食后的呕吐,呕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; (2)体重减轻不显著(体重保持在正常平均体重值的80%以上); (3)可有害怕发胖或减轻体重的想法; (4)这种呕吐几乎每天发生,并至少已持续1个月; (5)排除躯体疾病导致的呕吐,以及癔症或神经症等。
我基地对于进食障碍的青少年先恢复营养的同时接受综合治疗,治疗有心理治疗、药物治疗,行为矫正等综合干预。